在阅读《GOOS》这本书时,作者告诉我们在测试中命名较长的描述性名称,以了解被测对象的作用。例如:
notifiesListenersThatServerIsUnavailableWhenCannotConnectToItsMonitoringPort()
胜过
pollsTheServersMonitoringPort()
但是大多数样式指南告诉我们遵循80或100列规则。别人对此有何评论?
您可以不必进行单元测试,因为您实际上不必直接调用方法。例如,您不希望使用冗长的冗长名称的公共API,但是对于测试而言,这也会为其他开发人员形成文档。这是一个折衷。在这种情况下,更具描述性的名称要好得多。其务实的态度。
我个人使用宽屏显示器时,至少要说120个字符的行长。80是终端的回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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